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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军:艺术金融的利润《中国艺术金融》2018-12卷首语

2019-01-17 · 浏览 727 · 来源 王远军

作者:王远军(潍坊银行行长助理,《中国艺术金融》主编)来源:《艺术品鉴证(中国艺术金融)》杂志2018-12利润,是金融活动的重要出

作者:王远军(潍坊银行行长助理,《中国艺术金融》主编)

来源:《艺术品鉴证(中国艺术金融)》杂志2018-12

 

利润,是金融活动的重要出发点和归宿。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认为,一切利润皆源自生产领域创造的剩余价值,可划分为由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共有的企业利润,以及为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提供贷款的货币资本利息。伦敦大学经济学家科拉帕维查斯依据古典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的观点,将金融利润划分为两种:其主要形式与流通中的借贷货币资本以及纯货币相关,表现为归借贷货币资本或者闲置货币所有者的利息、股息、资本利得;其次要形式与将闲置货币转变为借贷货币资本的金融机构相关,表现为作为中介的金融机构所获得的佣金、手续费。他认为,两种形式的金融利润都与生产过程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同,它们可能源自流通领域新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可能源自通过金融系统对他人收入和货币存量的剥夺。

艺术金融作为特殊的产业金融,同样会将利润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形式上,艺术金融的利润同样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将以利息、股息、资本利得等形式分配给各类艺术金融活动的投资者,一种将以佣金、手续费等形式分配给银行、信托、基金等各类艺术金融产品的提供者。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愈来愈多的人们卷入金融系统,随着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和艺术品价格的节节攀升,人们对艺术金融的利润寄予厚望。然而,艺术金融与普通产业金融不同,其标的物是个性化极强的艺术品,需要面对更复杂的产业链条,需要付出更多的运营成本,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获得高额利润不易。假如艺术金融不能在流通领域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其利润只能来自金融系统对生产环节或投资者利益的剥夺。

在艺术金融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所有艺术金融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必须清楚:利润来自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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