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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郭庆祥案成讨论焦点

2011-08-02 · 浏览 987

昨天,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主办的“文艺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界限”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召开,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成为专家们讨论的焦点。

昨天,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主办的“文艺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界限”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召开,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成为专家们讨论的焦点。

 主办方介绍,近年来学术评论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官司时有发生,不少媒体也因为刊发文艺批评言论而被推上被告席。举办这样的研讨会,目的在于厘清文艺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界限。著名报人周瑞金、丁法章,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陈金鑫、上海社科院新闻所所长强荧,以及文艺评论家毛时安、江宏、郦国义等人出席了研讨会。

 会上,专家们就云南丽江音乐人宣科诉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等事件展开讨论,丁法章首先提及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他认为在缺乏真正文艺批评声音的氛围下,郭庆祥打破成见,不点名批评范曾对文艺创作的不负责任、不讲质量,他的表现应该受到赞扬,因为像这样针砭文艺时弊的文章实在是太少了。他说:“范曾也曾经写文章骂黄永玉,把他说得一无是处。可人家黄永玉告他了吗?没有。”

 丁法章的发言引发了专家们的热议。文艺评论家毛时安则认为郭庆祥的文章不是文艺批评,他认为范曾“流水线”作画的方式决定了其作品是商品,而非艺术品;郭庆祥的文章是商业批评,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文艺评论。“郭庆祥作为买家,购买了范曾的作品,然后觉得吃亏上当了,出口指责几句是人之常理,并不能说就构成了名誉侵犯。”毛时安认为,范曾在这件事上应该要有雅量。

 针对专家们的意见,范曾代理人李景芳昨天表示,郭庆祥文章究竟是否侵权静待法院判决,“艺术评论可以侵权,商业评论就不侵权了吗?法律规定,凡是故意或间接对人造成伤害,且已超过法律底线的都可以构成侵权。”至于雅量一说,李景芳认为,范曾骂黄永玉,黄永玉同样可以起诉范曾。“黄永玉不起诉,那是他的权利,不等于黄永玉不起诉范曾,范曾就一定要接受郭庆祥的名誉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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