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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核心价值意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2  浏览次数:610
 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平等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有利条件;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地举起平等的旗帜,将平等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平等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有利条件;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地举起平等的旗帜,将平等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
  平等不是一蹴而就的,平等理念的张扬、平等规则的完善、平等行为的规范、平等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今天我们倡导平等,既不是重蹈“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绝对平均主义,也不是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观,而是要创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相适应、有利于调动广大社会成员积极性、能给广大人民带来更多机会与利益的平等价值观。
  平等,是一个令人向往的概念,也是一个易生争议的范畴。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平等”作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既表达了我们党在理论凝练与创新上的与时俱进,又反映了我们党在实践拓展与推进上的人文价值追求。平等的本来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将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现阶段培育和践行平等价值观需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只有深入地搞清楚这些基本问题,我们才能深刻把握平等的价值导向意义,推动现实社会向着平等的价值目标健康迈进。
  平等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价值追求
  平等一词,源远流长,常说常新。佛教崇尚平等,在佛教用语中,平等意即没有差别。所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广大慈悲,万物平等”。平等一词被应用于社会领域,则是指人们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各方面具有相等的地位,拥有相等的权利,享有相等的待遇。在现代社会,作为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的平等,主要是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
  平等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准则,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状态。正如马克思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向往平等,天经地义;追求平等,人性所至。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平等在推动社会变革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早在公元前一世纪小亚细亚的奴隶起义,就提出过没有富人也没有穷人、没有奴隶也没有主人的“太阳国”平等理想。我国秦代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向着不平等社会制度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平等呐喊。中国封建社会的历次农民革命,几乎无不将平等作为自己的价值理念和行动纲领。无论是北宋末年农民起义领袖王小波、李顺主张的“等贵贱、均贫富”,还是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的社会纲领,都无不凸显了平等的价值意义。当然,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农耕社会,农民阶级的平等价值追求,带有严重的平均主义色彩,最终只能陷入空想,不可能成为持久的现实。
  近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赋予平等以更加深刻的逻辑内涵,从而使平等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革命的最有号召力和动员力的价值理念。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指出:社会平等实质上是权利平等。法国哲学家托克维尔经过深入考察,认为“平等”产生于“自由”之前,没有追求平等的激情,就不可能实现自由。美国资产阶级革命领袖杰弗逊强调:“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和独立的”。法国《人权宣言》宣布:“法治社会贯穿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人人平等”。《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总之,平等在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和民主革命中具有特殊的价值意义,不啻是近代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力量源泉和根本动力。
  当然,平等绝不是抽象的、绝对的。恩格斯深刻指出:“平等的概念,无论是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指明,在存在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社会里,平等不可能真正实现;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并在此基础上共同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才有可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因此说,“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恩格斯语)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平等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有利条件;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地举起平等的旗帜,将平等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
  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价值意义
  把平等与无产阶级运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有机联系起来,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根本内容。历史与现实表明,只有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制度,才能超越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阶级的狭隘平等观和资本主义条件下资产阶级的垄断平等观,开辟实现真正平等的光明大道。平等所以与社会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从根本意义上说,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恩格斯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人们就可以“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既是社会的主人,又是国家的主人,消灭剥削与消灭阶级成为可能与现实。因而,社会成员可以平等地相互对待、平等地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于是,平等既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又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无论是在国家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层面,还是在公众价值理念和价值判断层面,平等都内在地成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范畴。
  社会主义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在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基础上逐步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很长历史过程。因此,平等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平等理念的张扬、平等规则的完善、平等行为的规范、平等目标的实现,也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把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范畴,其重大现实意义就在于,推动现实社会主义高屋建瓴而又脚踏实地地向着平等的价值目标不断迈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现实社会形态,是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最伟大实践。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历史进程中,将平等作为价值目标、价值导向和价值追求,具有特殊的价值意义。
  首先,平等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前提。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的基本要求。民主的基本内核是人权,即作为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人生而平等,平等是人权的本质属性,没有平等也就无所谓人权,更无所谓民主。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把平等作为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对于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确保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重大意义。
  其次,平等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基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在我国现阶段,在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平衡、一些领域和地区还存在着较大利益差距的现实情况下,正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尤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诉求是平等。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享受到他所应该享受的权利,平等地获得他所应当获得的利益,那么这个社会就一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国家既应保障人人享有的平等权利,同时也应保障每个人基于其社会贡献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利益与尊重。因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从构建平等的社会关系做起,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有的权利。
  第三,平等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治国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根本基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这一基础,法治就有可能被滥用,成为强权的借口,法律也就失去其权威性和神圣性。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弘扬平等的价值观,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国家公职人员都必须严格尊重和执行宪法与法律,做遵法守法的模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第四,平等是消除特权现象的锐利武器。特权现象是专制政治的产物,与社会主义性质和宗旨根本相悖。在现阶段,影响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一个突出弊端,无疑是尚还严重存在的官僚主义、以权谋私以及形形色色特权现象。正如党的十八大警示:“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特权是对平等的背叛,腐败是对人权的践踏。反对特权、消除腐败,最好的武器就是平等——让人人平等地参与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让人人平等地监督党和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对特权和腐败,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而有效的制度和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方面充分尊重民主和民意,依托人民群众的平等参与制约特权、治理腐败,短短几个月,收到了令全国人民满意、令世界各国瞩目的成效。这一社会实践生动表明,平等作为一种核心价值,具有极其深远的政治社会意义。
  第五,平等是促进人的发展的强大动力。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的发展作为神圣任务和根本目标的社会。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自由人“联合体”,是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开启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光辉历程,开辟了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光明路径。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平等是重要基础,也是强大动力。在现代社会,平等具有更加深刻的内涵和宽广的意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仅仅是指物质财富占有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指政治地位和精神境界上的平等,即平等地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平等地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平等地释放人的智慧才能、平等地维护人的主人权利。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共同原则只能是平等的原则,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反复强调的,真正的平等即意味着消灭一切阶级和差别。
  深化体制和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践行平等价值观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历史征程中,平等作为一种核心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正经受着新的考验与洗礼,从而被赋予新的内涵与外延。今天我们把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范畴,既不是重蹈“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绝对平均主义,也不是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观,而是要创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相适应、有利于调动广大社会成员积极性、能给广大人民带来更多机会与利益的平等价值观。这样一种平等价值观的内涵是:在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着力促进与实现政治领域的权利平等、经济领域的机会平等、分配领域的规则平等以及广泛社会领域的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从而营造更加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广大社会成员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协商、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实践表明,积极培育与践行这样一种平等价值观,既要大力张扬平等理念,营造平等氛围,让平等内化于心;又要积极推进政治、经济、分配、社会等领域的改革,消除影响平等的体制和制度障碍,让平等固化于制;内化于心和固化于制,归根到底是要外化于行,让平等真正成为社会变革与进步的价值目标、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价值导向、规制一切社会行为的价值准则,使我们的社会真正成为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
  消除现实社会中某些不平等、不公正现象,需要以优化的制度作保障。制度好能促进社会平等,制度不好会引发社会分化。当前深化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促进平等的制度环境,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突破、取得成效:一是积极推进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核心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完善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协商的政治权利,反对特权行为,消除腐败现象。二是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内容的法律制度改革,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积极推进以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为核心内容的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两极分化。四是积极推进以确保人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实现和维护“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环境。五是积极推进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所有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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